Trade Unions
Freedom to Join and Form a Union
关于加入和组建工会的自由,有哪些相关法律?(宪法、劳动法典、工会法)
《基本法》和《工会条例》(第332章)规范了香港工人加入和组建工会的自由。
《宪法》是否规定了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?(对某些行业或工种有限制性排除)
《基本法》明确保障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。同时,《工会条例》(第332章)为工会的组建和运作提供了框架。 私营或公营部门的雇员均无普遍的入会限制,但政府雇员可能须遵守内部行为守则。 临时或季节性工人不得仅因其雇佣性质而被拒绝入会。注册工会的官员通常须在香港居住,并具备相关职业经验,除非注册主任另行批准。过去五年内因特定罪行被定罪的人士,未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,不得担任工会官员。 未满 16 岁的人士可以加入工会,但无投票权,也不能担任执行职务。16 岁至未满 18 岁的人士可享有完整的会员权利(受工会规则约束),但不能成为执行机构的一员。
法律(劳动法、特别法、宪法)是否允许工人组建工会/协会?
《基本法》规定,所有居民均享有成立、组织和加入工会以维护共同利益和权利的权利和自由。《工会条例》允许工人组建工会,并保障其加入现有工会的权利,但须符合注册要求。 《工会条例》(第 332 章)允许任何从事同一行业或产业的 7 人或以上团体成立工会,并向工会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。
每个工会必须在成立后30天内,使用规定表格并由至少七名有投票资格的成员签署申请,向工会注册官申请注册。在申请待审且未被拒绝期间,该工会可采取有限措施进行组建和注册。若在此期限后继续运营未注册的工会,可能导致刑事处罚,包括罚款及管理层 监禁。若获批准,注册官将签发注册证书,证明该工会合法,除非其宗旨属非法。 注册官在作出决定前可要求提供更多信息,并可因不符合规定、宗旨违法、名称误导、安全问题,或该工会系此前已被注销的重组团体而拒绝注册。拒绝注册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。
工会依据其章程规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。在工会会员资格、注册及活动方面,雇员的权利受到保护。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组建或加入工会的权利而加以阻止、威慑、解雇、处罚或歧视。
法律是否规定了组建和加入协会的权利,且排除/限制条款极为有限?
法规确实规定了组建和加入协会的权利。然而,该权利受有限制约,主要基于国家安全、公共秩序以及特定行业(如纪律部队)的特殊监管要求。
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是否享有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?
未发现有关结社权排除或限制的明确规定。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均享有组建或加入工会的同等权利。
任何人士如涉及上述任何一方的工会权利而实施非法行为,一经定罪,可处第6级罚款(100,000港元)。
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章第27条,《香港基本法》(2021年版);1968年《雇佣条例》(第57章)第21B条(2024年修订); 1962年《工会条例》(第332章)第2、5-7、17条,2025年修订;2025年《工会(修订)条例》(第29号(A3323))
Freedo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
关于集体谈判权的相关立法有哪些?(宪法、劳动法典、工会法)
香港没有专门立法赋予集体谈判的法定权利。
《宪法》和/或《劳动法》是否规定了集体谈判权?
虽然《基本法》保障组织和加入工会的自由,但并未明确规定集体谈判权。同样,《雇佣条例》和《工会条例》也没有规定雇主有义务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。
集体谈判中讨论哪些问题?集体 谈判的内容是什么?
没有关于集体谈判期间应讨论事项的规定。
公营和私营部门是否享有集体谈判权? 在集体谈判权方面,公营和私营部门在法律上没有区别。
任何声称代表工人的组织都可以进行集体谈判吗?
法律未规定任何声称代表工人的组织可尝试与雇主进行讨论。
法律是否规定设立一个关于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度化三方委员会?(关于涵盖的问题、讨论的主题和成员资格的信息)
香港没有正式的制度化三方委员会。
目前,香港没有关于“集体谈判权”的规定。《工会条例》对工会进行了规范,但并未规定明确且可执行的集体谈判权。
历史上曾有《1997年雇员代表权、协商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》,但该条例在1998年尚未生效前即被废除。
Right to Strike
关于罢工权的相关立法有哪些?(宪法、劳动法典、工会法、罢工法)
《基本法》、《工会条例》(第 332 章)和《雇佣条例》(第 57 章)是罢工权的主要监管框架。
《宪法》和/或《劳动法》是否规定了罢工权?
《基本法》赋予工人罢工权,以及言论、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其他自由。根据《工会条例》,罢工被定义为受雇人员集体停止工作,以迫使雇主接受或不接受有关就业或影响就业的条款或条件。
罢工权是否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?
该权利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,尽管没有专门针对私营和公共部门雇员罢工权制定明确的法定框架。然而,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和基本服务的需要,纪律部队(如警察、消防和海关)的成员受内部服务守则和条例的限制,不得罢工。
法律(劳动法典、特别法、宪法)是否规定了罢工权?
《雇佣条例》保障罢工权。除非罢工 属非法,否则雇主不得因员工参与罢工而解雇其或扣减相关日薪。参与罢工的员工无权被雇主解雇。雇主在获得劳资审裁处许可后,可安排替代人员顶替罢工员工。
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发起罢工?对罢工权的限制程度如何?罢工工人会被替换吗?
若工会未能通过集体谈判协议解决劳资纠纷,在提供罢工的正当理由及工人诉求的通知后,或经工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并获得多数票批准,即可发起罢工。罢工必须和平进行,且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法。香港法律虽未明确禁止雇主替换罢工工人,但《雇佣条例》禁止因参与罢工而解雇或歧视工人。
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27条,《香港基本法》(2021年版); 1968年《雇佣条例》(第57章)第9(2)、15及21B条,2024年修订;1962年《工会条例》(第332章)第2条,2024年修订